【执法大练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八---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来源:乐鱼体育    发布时间:2024-01-03 1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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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执法大练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八---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环境监控中心重点污染源超标预警专报2023年第05期显示:某公司2023年4月9日烟囱排放口烟尘超标排放,超标值10.69 mg/m³,超标倍数为0.07倍。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了调查。该公司于4月5日对引风机进行升级改造,使用备用引风机。4月9日8:01备用引风机因配电箱控制开关接线柱处线路烧毁而停运,在引风机故障停运期间其他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单位于当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情况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备用引风机故障停运直接引发了该单位4月9日烟囱排放口烟尘排放超标。

  【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鉴于导致该单位烟尘超标排放的原因是设备突发故障,且排放污染物因子超标倍数≤0.1倍,并于当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主管故意,其行为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第三项“单位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污染物因子超标个数3个以下,有毒有害污染物除外)”的规定,经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集体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本着过罚相当、宽严兼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规则(修订)中不予处罚等五项清单的通知》,准确适用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对符合免罚规定的,经过集体审议依法免予处罚。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同时,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向企业细致宣讲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推动企业主动守法,达到防止和减少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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