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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13 23:01:29 |作者: 乐鱼体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长期借款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2.59%,主要系报告期内调整融资结构,增加长期借款占比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减少42.93%,主要系报告期内,新的票据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允许超出6个月,使得期末已付出未到期票据金额减少所致。

  4、经营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0.32%,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增长以及本报告期运费由销售费用分类到经营成本所致。

  5、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5.22%,主要系本报告期运费由销售费用分类到经营成本所致。

  6、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49.2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到工业发展扶持政府救助所致。

  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末增加45.80%,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增长所致,以及收到工业发展扶持政府救助所致。

  8、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25.22%,主要系本报告期票据回款比例占比提高所致,以及营业收入增长使得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66.63%,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97,08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方润刚先生、方树鹏先生、王崇璞先生、张迎启先生、牛余升先生、刘士华先生、柏泽魁先生、袭吉祥先生作为关联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贷款事项及办理银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3项提案,1-12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这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详细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300.00万元(含)。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多元化的分析。提请投资者关切,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商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这次发行可转债于2023年6月底完成,并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这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投资者不应据此来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这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45元/股(即不低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4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5、依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11,017.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44.78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同比出现三种情形: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末总股本31,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块钱(含税),共计派发3,12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派发现金股利与2022年实施时间一致。2023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不考虑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假设除这次发行外,公司不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和2023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和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来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详细情况如下:

  注:上述基本每股盈利、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一般的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公司这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公司的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这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300万元(含),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的需求和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这次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相关联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的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突破传统产品现有产能瓶颈,提高车间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规模效应的优势,同时形成更完善的产品系列,覆盖更广泛的下游应用市场;公司积极做出响应相关产业政策及指导意见,将利用高端节能产品填补市场缺口,推进核电关键设备国产化,实现绿色制造转型。此外,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生产活动,公司已掌握成熟的生产的基本工艺,且自身产品已得到市场认可,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引入的先进配套设施及设备,公司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也将大幅度的提高,为未来可持续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人才队伍建设是推动公司自主创新、科学技术进步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力量。基于战略发展目标及实际发展状况,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教育培训及激励机制,并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打造了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此外,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激励机制,为科学技术人才搭建起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企业具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津贴专家、工程技术研究员、济南市“5150”工程引进的博士、中高级专家等组成的强大的科研队伍。此外公司还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培养带动出“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等一批技术骨干,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工作注入了活力,创出了一条尊重人才、重视科技的企业未来的发展新路子。同时,公司先后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所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公司今后的技术创新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后盾。

  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济南市罗茨鼓风机节能与环保工程研究中心,是罗茨鼓风机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是中国通用机械风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国际透平机械产业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多次成功承担过国家级“星火”计划和新产品计划、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计划、市级科技计划、济南首批“泉城学者”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拥有经验比较丰富的研发设计经验,具有精密的生产加工、检验测试装备,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硬件需求。公司通过消化吸收引进日本、美国的先进的技术,在此基础上不停地改进革新研发新产品,具备超高的性价比的同时达到了国内外领先水准。此外,近年来企业具有了逆流冷却、风机降噪、风机抗粘磨、风机智能、特殊密封、脂润滑、扭叶叶轮设计等多项专有技术,授权98项专利,其中12项发明专利;并获15项著作权,且有100余项专利正在申报,近5年来承担了山东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计划30余项。上述技术成果及技术储备,为公司推进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备拥有雄厚的科学技术研发力量,具有针对客户的真实需求开发产品的强大研发设计能力,强大的创新、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后的生产营运、抢占市场占有率给予重要支持。

  随着我国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智能化改造、绿色节能发展的推进,风机作为国民经济生产制造的重要通用设备,其节能、降本、增效对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多个行业的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做出巨大贡献。近年来,国民经济下行,但我国风机市场仍旧保持着向上发展之势。

  公司将全方面提升其供应链上游与下游整合能力,以公司内现有的离心通风机为基础升级通风机设备,拓宽市场空间。随着全世界内各国“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的提出,在国家全力支持节能降耗的背景下,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风机高端化、节能化等因素有望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通风机行业市场规模随着政策普及而逐步扩大,上述募投项目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

  此外,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回暖,未来的核电产业也将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形态趋势,而当前在低碳经济的提出和节能减排的号召之下,国内核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迅猛,进而催生核电站相关配套设备需求的增加。目前,公司生产的蒸汽压缩机已通过行业专家鉴定,能够广泛推广至核电站运用之中,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未来将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降低这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近几年来,公司依照多元化的长期发展的策略,顺应形势完成了产业升级,借助于50余年的过硬产品质量、技术领先性和市场资源的积淀,抓住了劣势情况下公司发展的有利时机,品牌及产品广泛被市场和客户认可,未来公司将继续打造以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环保水处理、新材料开发应用为核心的三大产业平台方向,将三大产业平台做大做强。公司还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外部资源整合,形成更完善的产品系列,覆盖更广泛的下游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引领公司走在行业前列。

  公司董事会已对这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乎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公司发展的策略,拥有非常良好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可预见的经济效益。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地推进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随着项目逐步建设完毕进入回收期后,开始发挥新项目与原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明显提升,有助于填补这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这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监督检查募集资金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根据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企业内部控制总体完整、合理且有效。公司将对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一直在优化、调整,使得机构指挥管理更加集中,职能职责更加明确和清晰,管理人员更加精练,运转更高效,支持服务更加到位,实施公司发展的策略规划,稳步推进公司良性长远发展。

  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加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同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长期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山东章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上述相关主体分别作出承诺: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山东章鼓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够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山东章鼓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章鼓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山东章鼓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山东章鼓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够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财政局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财政局承诺切实履行山东章鼓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章鼓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财政局愿意依法承担对山东章鼓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财政局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财政局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全力支持、配合及履行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要求;

  (4)本人承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够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出于谨慎性考虑,企业决定从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700万元。调减后,公司这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0%。此外,公司已于2023年4月8日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基于前述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及报告期更新事宜,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修订情况